結婚十年,我和丈夫的結婚證因為他的青梅,被他撕毀了三十二次。
第三十三次,是我撕的。
因為我發現許彥將結婚證的照片上的我,偷偷換成了董沁沁。
我拿著結婚證找他質問的時候,他和董沁沁剛從床上結束戰鬥。
“她心情不好,我換張照片哄她開心怎麼了?要不是我善良,早就把你和那個野種掃地出門了!”
“你好好服侍沁沁,她什麼時候開心了,我再什麼時候和你去補辦結婚證。”
我抱著委屈至極的兒子,冷冷地搖頭。
“不補辦了,我們直接去離婚吧。”
—
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將申請退回,告訴我們:
“你們的結婚證已經撕毀了,想要離婚的話需要先補辦。”
聽到這話,許彥冷笑一聲,將結婚證的殘骸丟在我的懷裏。
“別以為我不知道,你不過就是找個離婚的借口,讓我和你補辦離婚證罷了。”
“想要離婚可以,你必須淨身出戶。你帶著孩子,敢離開我嗎?”
我咬了咬牙,沒有回答。
跟著他身邊的董沁沁緊緊挨在他的懷裏,柔弱地說:
“許彥哥哥,人家衣服沒穿夠,好冷啊。”
“正好,你不是同意淨身出戶嗎?現在來排練一下,免得到時候你不習慣。”
沒等我拒絕,我的羽絨服和毛衣就這樣被許彥一把脫下,披在了董沁沁的身上。
臘月的寒風蕭瑟,讓我的心都冷了起來。
無視了我身上的顫抖,他冷冷地命令道:
“不夠,繼續脫。”
我的鞋子被他搶去,裙子也被他撕毀。
董沁沁穿著我的衣服站在一旁喜笑顏開,和許彥親昵無間。
路上無數人朝我投來訝異的目光,我死死地咬著嘴唇,血腥味在我嘴裏徘徊不散。
脫到最後一件的時候,許彥的手猶豫了一瞬間。
旁邊的董沁沁鼓鼓掌,催促道:
“許彥哥哥,繼續啊,我還沒看過癮呢。”
許彥皺了皺眉,最後大發慈悲地笑了笑。
“算了,街上不穿衣服可是違法的。她被抓了,家裏就沒人照顧那個野種了。”
淚水朦朧了我的視線,朦朧間,我看見他們兩人相擁離開。
我穿著單薄的打底,光著腳走回了家。
朋友圈裏,許彥帶著董沁沁去了市中心最高檔的餐廳聚會。
董沁沁的麵前,擺滿了他精心剝好的蝦和螃蟹。
點開動態照片,圖片裏卻傳來了許彥和他好兄弟的聲音。
“懷著個野種嫁進我家,我不和他離婚就已經對她不錯了,她還非要我和沁沁分開。”
“最後她天天和我鬧,鬧完了又舍不得和我離婚。你們說,她是不是很賤?”
他的兄弟們笑個不停,誇讚他道:
“可以啊許彥,在家紅旗不倒,在外彩旗飄飄。”
“聽沁沁姐說,去離婚的那天你還把她的衣服扒了,還不快把監控調出來,讓我們幾個開開眼。”
在許彥的答應聲中,他們哄笑一堂。
手機從我發軟的掌心滴落,我癱倒在床上,靜靜流淚。
小寶連忙抱著被子蓋在我身上,懂事遞上來一杯熱水。
“媽媽,沒事的。反正我在家裏也是餓著肚子吃饅頭,我支持你離婚。”
“爸爸是個大壞蛋,我不想要爸爸了。我以後隻想和媽媽一起生活。”
看著眼前瘦小的兒子,我潸然淚下,連連點頭。
“好,這個爸爸,我們不要了。”
我擦幹淨臉上的淚水,預約了三天之後的離婚辦理。
從今以後,便隻有我們母子兩相依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