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哥哥像無事人般,約我去爬山,以前我們兩兄妹經常去爬山,我不疑有他,便答應了下來。
爬到山頂,哥哥左右張望,確保沒有人,從後麵一把將我推下懸崖。
掉下去前,我看著哥哥扭曲的麵容,對我大喊:“你去死吧!都怪你,妨礙我發財,害得麗麗和我分手。”
“都怪你,賤人,給我去死!”
我還沒來得及恐懼,身體已經摔得四分五裂,我的靈魂漂浮在半空中,跟著哥哥回家。
回到家,媽媽看了看他身後,小心翼翼詢問:“怎樣?沒有人看到吧?”
原來我媽媽是知道的,她並沒有阻止,反而很支持。
不是說靈魂是感受不到痛的,為什麼我的心臟感覺到密密麻麻的刺痛。
不知過了多久,有爬山人士發現了我的屍體,警方判定是意外失足。
哥哥和媽媽領取了意外保險的賠償金,繼承了我的存款,兩人馬不停蹄地感到售樓部,一口氣全款買了套房子。
而我的骨灰,他們在離開火葬場時,隨手揚了。
也許是我的怨念太深,也許是上天憐憫。
讓我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