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兆扶了下眼鏡,聲音都有些哽咽。
“能娶到小雨,真的是我這輩子的福氣,可叔叔阿姨也知道,我家這個情況......”
“八萬八的彩禮拿出去,我們真的沒有多少錢來辦婚禮了。”
八萬八在我們這個城市,已經是最低的門檻了。
而我家給出的陪嫁是一輛五十萬的車,外加八十八萬的現金。
這怎麼看,都不會被人詬病“賣女兒”吧?
他說八萬八是他媽的棺材本,給了我後,他家好幾天沒吃肉了。
我怎麼以前沒看出陳兆這麼會演呢?
我深深吸了一口氣。
“你說的太對了!我也覺得要長輩的錢確實不好。這樣吧,彩禮還給你。”
陳兆的眼睛都亮了,陳母也誇獎我。
“還是小雨懂事啊!兆兆能娶到你,我們家祖墳冒青煙了!”
我看了眼不讚同的父母,又笑了。
“所以,我也不能要我爸媽的錢啊。陪嫁我也就不帶了,咱們裸婚好了。”
聽到我不帶陪嫁了,陳兆沒控製住,他猛地站起來,咆哮道:
“那怎麼可以!哪有女人不帶嫁妝進門的?你們家那麼有錢,還要賴下這點陪嫁嗎?”
“你爸媽開豪車住別墅,才給你八十八萬,他們明顯不在乎你這個女兒......”
吼完他才意識到,自己說了什麼,趕忙轉頭對著我爸媽補救。
“我的意思是,彩禮確實是封建糟粕,本來就不該要,可是陪嫁不一樣,那是女方家給孩子的保障。”
爸媽和我都被他的話氣到無語。
這真的是陳兆?那個吃魚給我挑刺、洗腳給我端水、生病整夜守在我床前的男人?
他原來是這麼無恥又雙標的人嗎?
還是他以前裝得太溫柔,一下子迷了我的眼。
我忽然有些慶幸起來,還好沒有領證,還好提前看清楚了他的真麵目,不然真結了婚,一切後悔都晚了。
我爸氣得差點要動手,被我攔住。
一頓飯不歡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