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霄以謀財害命,將蘇淳告上了衙門。
人證物證皆有,蘇淳及蘇母被判流放千裏之外苦寒之地,蘇家歸還賠償顧霄白銀五萬兩。
蘇家還不上,家產盡數抵債,樹倒獼猴散。
我又嫁了一次,這次嫁的還是顧霄。
我覺得麻煩且丟人,本來不願意,可顧霄卻堅持。
他說,隻要想起之前洞房時,沒有掀我的蓋頭,沒有喝合巹酒,就害怕我和他走不到頭。
我腹中的孩子,他沒有問過,仿佛是什麼禁忌似的。
他不問,我也沒說。
幸福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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