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總醒來後,告我縱火、故意傷害以及非法轉移他的財產。
警察根據室外監控拍到的畫麵、現場物證,結合老周和小李的證詞,還有我的手機錄音,最終認定我是正當防衛,縱火和故意傷害罪不成立,不予立案起訴。
至於非法轉移他的財產,他沒有證據,他的那些債主也都證明,債務屬實,而且我沒有一分錢是轉給自己的,也不予立案起訴。
而我則聯合被綁的小李、老周將他以故意傷害、綁架勒索及故意殺人罪告上了法庭。
即使故意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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