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我平靜地看著對麵的陳宇。
三個月前那場餐廳風波後,他的人生徹底崩塌——失去工作,名譽掃地,甚至連蘇晴也遠離了他。
“被告陳宇,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你涉嫌婚內欺詐,挪用共同財產,導致婚姻關係無法維持。”法官嚴肅地說,“你有什麼要辯解的嗎?”
陳宇沉默片刻,“我認罪。”
這簡單的三個字,讓法庭陷入短暫的靜默。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本庭判決如下:”
“一、準予原告林晚與被告陳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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