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完離婚證,我正準備從民政局離開。
剛走沒兩步,沈默突然追上來扣住了我的手腕。
“寧雪,我想起來了。”
沈默話音落下,我的心頭也跟著猛地一顫。
“你想起來了?你想起來我是誰了嗎?”
眼淚奪眶而出,一股難以言喻的興奮湧上心頭。
我激動地摟緊了眼前的沈默,無比貪婪地吸食著他身上那股熟悉的味道。
然而下一秒,耳旁警車呼嘯。
手銬冰涼的觸感貼在我手腕處。
“不好意思寧小姐,我們接到舉報說你涉嫌十年前的一場蓄意謀殺車禍案,麻煩你配合我們調查。”
大庭廣眾之下,我被警察硬生生地從沈默身上剝離開來。
“沈先生,您確定當年故意開車撞您的人是寧雪小姐嗎?”
短短幾分鐘,我如墜冰窖。
我看著沈默嫌惡地掏出方巾擦了擦手,用無比確認的語氣回答警方:
“是。我都想起來了。”
“當年開車撞我的人就是她寧雪。”
一股刺骨的寒意從腳底襲遍全身。
我紅著眼對上沈默冷漠的視線,哽咽問道:
“你確定我就是當年把你撞成植物人的罪魁禍首?”
而不是差點丟了半條命也把你從大火中救出來的人?
“是,我百分百確定。”
沈默擲地無聲的回答終於砸碎了我心中對他僅存的一抹期盼。
所以我這十年光陰,到底換來了什麼?
我低頭看了看腕間的手銬,朝警察歎了口氣:“走吧,我配合調查。”
因受害者沈默誓死咬認,所以我無論怎麼辯解,都隻得到了一個結果。
【被告人寧雪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立即停車救助傷者,反而逃離現場,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逃逸情節。根據刑法第133條,判處有期徒刑3年。】
“才三年,便宜你了。”
離開法院之前,沈默帶著仇恨的眼光看向我。
那模樣好像在說,這是你活該。
是啊,一切可不都是我活該。
我自嘲地笑了聲,渾身疲憊地跟他擦身而過。
“沈默,別後悔你今天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