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非創作支持協議”的簽訂,讓我在是否給母親請保姆的問題上變得不再優柔寡斷。
我想:“假如不給母親請保姆,可能這份協議跟上次的《小說委托創作協議》一樣,最終難逃違約厄運。”恰巧李姓朋友也建議我:“是時候給阿姨請保姆了,不然你五年內根本寫不完三本小說。”
我因此而下定了請保姆的決心。
決心下定後,並不意味著馬上就可以請了。還要一步步地來。
第一步,父親和二哥是否同意請保姆?能否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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