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家族之間有約定,對於屬於家族的產業,相互之間是不可以沾的。說得簡單一些,四大家族的成員,可以擁有其家族集團公司的股份,不可以擁有其他三個家族集團公司的股份。
這條規定很奇怪,但是也是當初四大家族和ZF之間的約定之一。目的還是為了製衡。
但是四大家族的成員以個人的名義成立的公司企業,這裏麵的股份不計在集團公司之列的,那就可以相互之間進行交易。而對於私產的界定,也是有著比較嚴苛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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