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在年前的兩天,堂姐的混混朋友來到了爺爺奶奶家。
夜裏,借宿一晚的混混跑進我和堂姐的臥室,把我侵犯了。
理由是喝多了。
我要報警。
堂姐手疾眼快搶了我手機。
說我是公職人員,單位知道這個汙點我以後怎麼待得下。
我哭哭啼啼將求助的目光投向我的父母。
堂姐接著說,我要是報警,全村人都會知道這事。
事情鬧大爺爺奶奶在村裏顏麵無存。
爺爺奶奶堅決反對我報警。
誰知堂姐還不死心,趁機強迫我嫁給強奸犯。
“他侵犯你還不是因為太喜歡你,怪就怪你長得一副勾引人的狐媚子樣,要不我倆睡一屋,他為什麼侵犯你不侵犯我。”
“你已經失身,除了他以後誰還要你?”
堂姐據理力爭,成功把我塞給強奸犯。
誰知強奸犯不但是家暴男,還有無精症。
婚後一年,他嫌棄我肚子不爭氣,與他媽強迫我和公公同房。
我掙紮逃離中,被他推下樓梯摔死了。
上輩子,得知我被家暴致死,父母車禍雙亡。
堂姐拿著強奸犯給的諒解賠償金慫恿爺爺奶奶簽下諒解書。
又在我父母車禍雙亡後,霸占了我家遺產和父母的死亡賠償金。
我的靈魂看到了他們一家貪婪的麵目。
這時候我才知道,我的人生哪裏有什麼意外。
不過是堂姐的蓄謀已久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