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和我弟當晚就來到了我們的臨時出租屋。
“陳可寧,我給你10萬,你把戶口遷走吧。”
我一臉不可思議地看著他,“我的大學生弟弟,你不認識字嗎?我在上訴書裏算的很清楚,房子、爸的醫療費、照顧費,折算起來有80萬,你應該給我40萬啊。”
上訴的時候,我請律師將照顧我爸的誤工費、車費、餐費住宿費等都往高了估。
“可寧,三樓的房子,是你們自己要加蓋的,我們沒要求過,不可能補錢給你,你想要就自己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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