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5日—2010年2月21日
董毓昆無法想象,自己有生之年居然還能看到這張臉。20年前,他親眼在現場錄像中看到法官用恰到好處的力道敲響法槌,嚴肅宣布最終判決:“本案經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最終判決如下:被告人華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宣判結束,華剛即刻就被兩名法警帶了下去。臨轉身前一秒,他的目光在董毓昆身上停留了片刻。怎麼形容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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