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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重生回來這天,我就谘詢了當地的律師。
隻要顧城和薑綿以夫妻名義同居三個月以上,就有可能構成重婚罪。
顧城為了讓我在家養胎,極少讓我出門。
但為了給足薑綿安全感,早已在她身邊,以丈夫身份自居。
我看過薑綿的朋友圈,幾乎她的親屬都以為顧城是她名義上的丈夫。
顧城以為這些事我不會知道,實際上我早就打探清楚這一切。
哪怕最後不構成重婚罪,我也讓倆人為此付出代價,聲名狼藉。
律師拿著我保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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