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顧準是大學同學,我們的相識也挺戲劇化的。
他在球場大球,用力一投藍,沒進籃筐卻飛到了我的頭上,當場起了一個大包。
這我那能忍,衝著他一頓罵,他也不是個脾氣好的,罵的比我還難聽。
就這樣,我倆成了仇敵,每次見麵都要吵一架。
吵著吵著他竟然跟我告白了。
見我沒回應,他又傲嬌的說道:“小爺有的是人追,能看上你,是你的福氣,你還挑上了。”
聽到這話我給了他一拳,他卻抓住我的手把我拉進懷裏:“若若,我真的喜歡你。”
後來,我們就戀愛了。
這樣說起來也算是不打不相識吧。
愛他就想要給他所有好的東西,當聽到室友說,靈隱寺的十八子手串寓意著平安順遂時,我便跑去給他求了一串。
送給他的事後,他滿臉的嫌棄,說女孩子才喜歡那玩意,他一個大男人怎麼能戴這玩意。
可嘴上說著嫌棄,他還是戴上了,一戴就戴了這麼多年沒摘過。
我想他隻是嘴上嫌棄,但心裏還是在意的,是喜歡的。
可是如今卻發現,真正的在意不是這樣的,不是被扯爛之後毫無反應,而是應該像現在這樣,隻是弄臟了就暴跳如雷。
如此一對比,才發現自己是多麼可笑。
這一刻,我的內心一片淒涼。
愛了這麼久的男人,心裏裝的並不全是我。
心止不住的疼,疼的我喘不過氣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