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張立業分別在原告被告席就坐。
陳好作為當事人兼律師代表,在台上大言不慚地說:“偷東西的本來就是花花,我不會因為他是我兒子就偏袒他。”
“侮辱誹謗?更是子虛烏有的罪名。”
說完,她又用狠辣的目光對準兒子,“我一個律師,怎麼會生出你這種兒子?真是搞笑。”
我忍無可忍地拍拍桌子:“陳好,你敢發誓你所說的都是真的嗎?”
“有什麼不敢,我還能拿法律開玩笑嗎?”
陳好囂張,張立業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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