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允兒和唐棠發的是她們和劇組簽訂的合同。
這份合同簽訂的日期和李欣合同簽訂的日期是一樣的。
唐棠在微博上麵聲明,“是非曲直,自有公道,因為劇組有規定,簽訂合同不能外泄,但是這不代表,我就應該承受不應該屬於我的責罵。”
李欣轉發了之後,發布微博說道,“我們真的是比竇娥還要冤。”
這兩個人都發了簽訂合同的日期,也就是說,這兩個人的角色是同一天定下來的。
李欣那邊,早就有人知道李欣要拍攝李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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