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氣得火冒三丈。
我到底何錯之有。
明明是林麗芳先在業主群裏找我不痛快,用汙言穢語辱罵我就算了,還汙蔑我的名譽,試圖把我趕出小區,我隻不過是為自己澄清正名,我有什麼錯?
就因為我比林麗芳好欺負,所以物業管家就有敢用這種冠冕堂皇的話要求我給林麗芳道歉?
“易地而處,如果你遇到了這種事,你會去道歉嗎?”
“你也不是沒在業主群裏,難道你看不出來到底是誰的錯?怎麼?就我沒有林麗芳潑辣,所以我就理虧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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