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精神病院住了快十年。
用現在的話來說,我從小就頭角崢嶸,不似常人。
小的時候,爸爸打媽媽時,我會貼心的送上皮帶和棍子。
媽媽詛咒爸爸去死時,我會偷偷在爸爸碗裏下藥。
主打一個雨露均沾,公平友愛。
不過他們的命好像都比較硬,一個都沒死。
到最後甚至一起打罵我。
明明我都是按照他們的要求做的,是最聽話的啊!
等到上學了,我經常被女生孤立。
明明我從來沒得罪過她們。
還有男生跑來跟我說:“你胸這麼大,長得這麼騷,多少錢一次?還有你妹妹也一樣,兩個人一起要多少錢?”
我一句話都不會多說,隻會拿起削鉛筆的小刀,揮向他們兩腿之間。
然後看著他們捂著褲襠在地上哀嚎,微笑著告訴他們:“一次隻要五毛錢。”
對於這些人,根本不要有什麼愧疚感和同情心。
隻有血會讓他們長記性。
後來,事情鬧大了,父母就說我有反社會人格,把我送到了精神病院。
除了按時給錢外,一年見不到兩次麵,一次不超過十分鐘。
隻有妹妹,一有機會就會偷偷跑過來看我,給我帶最喜歡吃的巧克力。
我和她說:“呆在這裏的都是精神病,外麵的人也說我是壞種。你不要再來了,別人會笑話你的。”
“為什麼不來?”
妹妹那時候還小。
她陪我吃下一塊巧克力,苦得直皺眉,“姐姐是生病了,這裏都是病人,治好就行了。說姐姐壞的人才是壞人。”
妹妹錯了。
精神病院裏有許多壞人。
許多壞人做了壞事,隻要有一張精神疾病證明,就可以躲到這裏來,逃避法律的懲罰。
我能在這裏安然長大,原因隻有一個。
那就是我比他們更壞。
對付惡人,還是要用惡人來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