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去秋來,我獨自在這邊渡過了三年。
期間收到了警察來電,說我父母報警表示我失蹤了。
最後得知隻是家庭矛盾,他們也不再管。
我還收到了律師函。
我父母想告我不盡贍養義務。
但因為他們年齡沒到以及還有行為能力,可想而知敗訴了。
透過表姐,我才知道因為我弟花錢大手大腳,我爸媽微薄的工資撐不住,便怨恨我不幫扶家裏。
還把我弟談了兩三個女朋友都無疾而終的責任怪在我頭上。
他們到處跟親戚們訴苦,不停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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