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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
我從宋冉的朋友圈裏看見,他們一起去了雪山。
看見盛明輝手裏捧著一束火紅的玫瑰笑得明豔張揚。
看見評論區他給她的留言。
【最明媚的玫瑰,送給最愛的你。】
嘴角咧起一抹弧度,自嘲般的笑笑。
想起當初我給盛明輝送玫瑰花時,他嫌棄無比的眼神。
他說:“送男孩子玫瑰花也太沒眼光了。”
“來,我給你分享個博主,他的主頁才是男孩子喜歡的。”
之後,我送他的每一件禮物都是我親自挑選,親自包裝,每一步都盡量讓他滿意。
可原來,他也是會區別對待的。
喜歡的人哪怕送他一束快要焉掉的玫瑰花,他也能愛不釋手。
所以,他真的愛過我嗎?
我想也有過。
在一起的第一年,是我們最窮的時候。
我們在休息日躺在公園的草坪上,用隨時可見的狗尾巴草編製的戒指戴在他手上。
那時他雖然會說:“哪有求婚送狗尾巴草的啊。”
我說:“那你不願意就算了。”
我做勢就要取下。
盛明輝卻把右手捂住。
“送給我就是我的了,我不管,反正我帶上它了,你就必須嫁給我。”
我撲進他懷裏,伸出右手,他也同樣編織了一枚戒指戴在我手上。
暖色的陽光落在我們的身邊,他看著手上的“戒指”,是期待和我結婚的憧憬。
所以啊,愛過才是最痛苦的。
因為有美好的記憶,有相愛的證據,剝離的時候才會痛不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