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懸念,我被一通報警電話帶走了。
直到人坐到警局的審訊室。
我的理智隨著思緒回籠。
警察有一下沒一下地敲著筆,問我為什麼要打人。
“要知道,對方完全沒還手的情況下,你這叫故意傷害罪。”
我後知後覺意識到自己剛剛的行為有多愚蠢。
麵對警察狐疑的神色,我選擇了隱瞞事實:“對不起,警官,我認錯人了。有什麼處罰我認,但是能不能讓我見程先生一麵?我想當麵給他道歉。”
警察一副看二五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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