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首長坐鎮,案件的調查的進程仿佛做上了火箭,沒幾天便查得水落石出。
每一個欺負我們母女、阻擋我們報案的人都受到了處罰。
首先是李浩軒。
人民法院將他提起訴訟,他在法院中對於各種罪名供認不諱,最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然後是李衛國王春花,因為犯了包庇罪、私闖民宅和損壞他人財物的罪。
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之後是女兒學校的校長,他不僅被查出收了李家五十萬的賄賂。
還被查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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