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那天,吳金生在三墩時跟我說起的那些貧下中農親戚們一一躍出在眼前,擠滿了堂前,站滿了庭院。
我的兩個弟弟聽我母親流著淚的囑托,一直隨汽車把我送到了金生家的堂前。
我不明白,母親起先是極力反對自由戀愛到相愛結婚的姐姐姐夫的婚姻,現在是讚同別人介紹,並沒有愛情,隻是金生一廂情願的婚姻。
兩種婚姻是有區別的。我姐姐愛的對象是比我家成分還要差的台灣十大法官之一的孫子,1969年投河自盡的武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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