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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欠錢的是陸崇,這貨背著我在外麵找了個小三,開著我的豪車帶著小三出去飆車時撞到了人。
原本撞了人以後可以賠錢了事,但是陸崇喝了酒,在小三教唆下他們居然把人碾死了一了百了。
受害人家屬知道了事情的經過,拒絕調節,起訴陸崇故意殺人,堅持讓陸崇去坐牢。
最後陸崇和家屬達成協議,三百萬就可以解決這件事。
可是陸崇哪有三百萬,他不敢找我要錢,害怕他找小三的事情被我知道。
於是他偷偷摸摸的找人抵押了我的車,由於他不是車主,人家隻給了一百萬。
他又挪用了公司一百萬公款,借了一些高利貸,勉強湊了三百萬這才免了牢獄之災。
但是據偵探的調查,這個所謂的死者根本沒死,整個事情就是小三和他們一起設的局,來騙陸崇的錢。
到底有沒有撞死人陸崇不清楚,但是他挪用公款的事情很快就被人知道了。
這個人就是來家裏借錢的那個同事,他和陸崇是同學,直到陸崇挪用公款後他沒有上報,而是讓陸崇抓緊時間把錢補上。
於是就在家裏上演了一出借錢的戲碼,而我卻並沒有借給他。
「為什麼!她明明有錢卻不給我,她床頭的保險箱裏放著幾千萬的珠寶黃金,她開著豪車,住著別墅,卻連一百萬都不肯借,真是越有錢,越沒有良心!她是我老婆,她的財產有一半都是我的,她憑什麼不借我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