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親?給誰提親?”
“還能給哪個,府中隻有您一位待出閣的小娘子,當然是給您提親呀!”
按照大唐律法,“男20歲,女15歲”便可婚配,玄宗開元二十二年,朝廷為了增加人口,又把結婚年齡降低到“男15歲,女13歲”。
羅月華芳齡十九,早就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雖然登門提親的人絡繹不絕,卻沒有一家能讓她如意。
按理說,婚姻大事要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沒理由讓羅月華自行做主,關鍵是羅紹威寵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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