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六點,從來沒有聯係過的初中同學林赴,果然給我打來了電話。
那頭,他嗓音沙啞,染著絕望:“陳清瀾,能不能借我十萬塊錢,以後我一定還......”
“不用。”我幹脆利落,打斷他的話:
“聽聞你開了一家科技公司,遇到了點困難,我可以給你五十萬,不要你還,但有一個條件。”
對麵沉默許久,開口問:“什麼條件?”
“將公司股份轉讓給我百分之十。”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的股份,不止會參與利潤分配,還有股東表決權、股東提議權的權利。
屆時我出國進修回來,可以直接進入公司工作。
更何況,隻有把先天性基礎打好,才有機會麵對以後的挫折。
我坐在沙發上,玩弄著倉鼠虎虎的腦袋。
對麵沉默了將近三分鐘,才開口回答:“好,我可以轉讓給你,但你必須在九點之前,把錢轉給我。”
我沒有任何猶豫,一口應下。
掛了電話,立刻將五十萬彙到了林赴銀行卡裏。
隨後收拾東西,連夜定了出國的機票。
不過在離開出租屋時,我看向對麵那扇門,駐足失神了半秒,內心最終釋然。
愛情固然重要,卻不是必需品。
隻有金錢、權利才是補品,並且大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