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我收拾好了行李。
雖然東西不多,但畢竟是住了十八年的家,有些東西還是要托付給鄰居的。
我把雞圈裏的三隻雞送給了鄰居嬸子。
嬸子有些不理解,“三丫,你這雞養得好好的,怎麼不養了,而且你早上說不認父母了是啥意思啊,你不是一直等著父母來接你們嗎?”
我鼻頭微酸,“就是不認了的意思,他們也不一定會來接我,而且我也成年了,有沒有父母其實都一樣。”
其實這三隻雞我本來也想拿到鎮上賣了的,但我想了想還是算了,好歹也是一家三口啊,拿到鎮上去,可能連死都死不到一起。
送給嬸子家,起碼他們暫時不會分開。
自從我有獨立的意識起,家裏的活物我都是會三隻三隻養,我總覺得,一家人能在一起,是最幸福的事。
不過後來我才懂,做人還是要自私點的,不然死的時候都沒人收屍。
比如我。
三天後的早上,薑父薑母一大早就帶著薑佳趕回了村子。
因為村支書今天就要回來了。
他們想趕在第一時間見到村支書。
不過他們來早了,村支書中午才回來。
薑母看著村裏一群圍著汽車轉的孩子們,眼神中的嫌棄按捺不住。
就連一向大方客氣的薑父業有些厭煩,不停地看著手表。
而薑佳則是把自己鎖在車裏,堅決不下車。
村裏人也不知道該怎麼跟他們相處,一早上村裏的氣氛都戰戰兢兢的。
“三丫,來者是客,聽你牛大叔說,前些日子帶他們去支書家的人就是你,你肯定跟他們熟。”
等村支書回來後我就要走了,對於村裏人的請求我舍不得拒絕。
而且我也想在走之前,再跟他們吃一頓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