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歲生日,我還沒許願。
弟弟頭一湊,嘴一撅,直接把我生日蠟燭吹滅了。
我把弟弟的頭摁進蛋糕裏。
“吹吹吹,就你長嘴了是吧。”
我爸立馬抽出七匹狼就要打我。
我不躲不閃,直接發瘋,一口老痰吐在我爸臉上。
爸媽驚呆了,弟弟嚇尿了。
1.
我叫徐招娣,重生在十七歲這年。
上輩子,爺爺奶奶重男輕女。
從出生那天他們看見我是個女娃之後,爺爺奶奶就日夜不停給爸媽洗腦。
女娃就是賠錢貨。
在他們日複一日的洗腦下,爸媽決定再生個男娃。
弟弟出生前,我還是能感受到一絲絲來自爸媽的愛。
他們會帶我去公園散步,也會給我買新衣服。
除了從不會抱我,更不會去幼兒園接我放學。
他們也算是盡到了養育職責的父母。
我為了能獲得爸媽更多的愛,從記事起就不停告訴自己要乖巧,要聽話。
小小的我踩著凳子給爸媽做飯,每天端水給爸媽洗腳。
隻希望他們能多愛我一點。
可惜我沒能如願以償,倒是爸媽如願以償了。
我五歲那年,弟弟出生了。
爸媽天天抱著弟弟,一口一個小寶貝、小皇帝。
從那時起,我再也感受不到一絲絲來自父母的愛。
接下來的十幾年淒慘人生,不斷向我證明一個道理。
聽話換不來任何愛,不愛你的人,你就是死了,他們都不會正眼看你。
退一步不會海闊天空,隻會讓那些人蹬鼻子上臉。
上輩子,在我十七歲生日這天,弟弟吹滅了我的蠟燭,我氣急推了弟弟一下,爸媽就狂扇我十幾個巴掌。
甚至把我毆打致死,扔屍荒野。
還好老天開眼,讓我有機會重來一次。
這輩子,我要把他們惡心的生不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