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高速路負責人是孫大宇,他完全可以自行決定對特定車輛增加過路費或者設置其他過路障礙,兩地城府即便有指導意見,但決定權卻掌握在孫大宇手裏。
這時候,他要是把跟方鎮國相關的人和事,列為晉榕高速重點“關照”對象,那將會給東郊CBD商圈,甚至是榕城所有屬於方鎮國的產業造成重大損失,後果難以估量。
可前世記憶裏,晉榕高速不是兩地城府聯合開發建設嗎?
那怎麼開發商會變成孫大宇了?
蘇海山見方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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