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緒32年
改大理寺為
附設總檢察廳
有廳丞一人
檢察官六人
以及主簿、錄事、看守所所長
仿西方司法獨立
辛亥革命後
北洋政府以司法部
為最高司法行政機關
大理院為最高審判機關
後來國民政府
又改大理院為最高法院
我是從臧克家的祖父
曾任大理院錄事的記載
才知道這段曆史
我感興趣的是
臧克家的祖父
他們在大理
審判了多少犯人
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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