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賣酒的家夥調走了,還記過、罰款一千元。”
下午一上班,江明良將一份監獄紀委下發的通報送到了劉強麵前。
劉強瞄了一眼說:“我知道。”通報中點名的那個人即江明良說的“那個家夥”,是劉強這次從“兩個酒瓶”案件中挖出來的一條地下航線中的大魚。原來,為破獲地下賣酒案件,劉強反複觀察分析問題有可能出在夜間十點後總務科送餐進監的人身上,於是他一連幾晚上守候在一處綠化帶旁,終於逮住了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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