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若是這孩子得不到親生父親的認可,甚至根本就是無父親可認,即便母親是良戶,這孩子也是賤籍中的女幹生子。
有人會說了良戶的娘親怎麼會有賤籍的孩子?這不成了一戶兩籍了嗎?
這條律例還特別規定了,這種賤籍的孩子,戶籍是放在當地府衙的公戶賤戶裏的,這些孩子除非將來能拿出百萬錢也就是幾千甚至上萬兩銀子贖籍或是得恩賞了,這輩子都是賤籍,不能與良戶通婚。
這樣規定也不是全無道理的,既然是父不詳,那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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