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的陽台是半露天的,現在正是深秋,溫度早就降了下來。
我應該是昏迷了整整一天,天已經又變成了黑色。
寒風吹過來的時候,我控製不住打了個哆嗦。
昨天回家的時候,外套被我掛在了衣架上,我現在隻穿了一件單薄的衛衣,根本抵擋不住現在的寒冷。
我用力地敲著陽台門,希望他們放我進去。
屋內的爸媽和安嫣嫣顯然是聽到了我的敲門聲。
但他們隻是冷冷地看我一眼,便拿起桌子上放著的城南的那家炸年糕的袋子,和樂融融地圍在一起分年糕吃。
我隔著門,眼睜睜地看著。
從昨天晚上昏過去到現在,我滴水未進。
再加上之前吐得太狠,現在,我的胃也一抽一抽地疼著。
安嫣嫣拿著爸爸遞給她的年糕,還特意對著我晃了晃,眼裏的得意快要溢出來了一樣。
這是她最喜歡吃的東西。
哪怕是距離十幾公裏,爸媽也帶回來了。
但我卻不記得他們有這樣對我上心過。
應該是沒有的。
因為就連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喜歡吃什麼。
從小到大,爸媽都在給我灌輸一個觀點——不要和妹妹爭搶她喜歡的東西。
他們說,如果我和妹妹爭搶,就是小氣鬼,沒人會喜歡小氣鬼的。
我害怕極了,生怕自己變成小氣鬼,爸媽會不喜歡我。
一開始,我是按照爸媽想的那樣,把自己喜歡的東西讓出來。
可後來,也許是次數多了,我就變得無所謂了。
一樣東西,好與不好,我喜歡或不喜歡,都沒有差別。
給我也可以,不給我也可以。
我曾經聽過爸媽說我性子越來越木,我也想過自己是不是出了什麼問題,卻一直沒找到答案。
直到今天,看到安嫣嫣得意洋洋的樣子,我突然就明白了——
原來爸媽教我放棄的,不單單是妹妹喜歡的東西。
還有我自己。
我不再敲門了,也不想再看屋裏一家三口的幸福模樣。
我扭過頭,看向外麵。
這個小區雖然又老又破,但房租便宜,幾乎每戶都住了人。
我慢慢蹲下,看著燈一盞盞地亮起來,聞著家家戶戶飄出來的飯菜香味,突然覺得自己很像一艘小船。
小小的,在海麵上行駛,根本找不到航行方向的小船。
屋裏的爸媽看到我轉身,更生氣了。
年糕其實很膩,他們三個人是吃不完的。
爸媽原本想著,如果我願意低頭服軟,那就讓我進來,跟他們一起吃。
可沒想到,我竟然執拗至此。
爸爸沒了胃口,媽媽也味同嚼蠟。
隻有安嫣嫣一個人還能吃得下去,可她飯量本來就不大,吃了兩塊之後,也停了下來。
她看了眼爸爸,又看了眼媽媽。
“要給姐姐留嗎?”
爸爸冷哼一聲:“給她留?還不如喂狗!”
“這個臭脾氣,也不知道隨了誰,明明就是做錯了事情,連道歉都不肯!”
媽媽也越想越氣,把桌子上的年糕一股腦地塞進垃圾桶。
“她就不配吃,老安,咱們走,回房間睡覺了。”
“嫣嫣,你也別管你姐,讓她好好反省。”
安嫣嫣猶猶豫豫地應下,爸媽回房間之後,她才笑嘻嘻地走到了陽台。
“姐姐,你真可憐。”
她小聲嘲諷我一句,也回了房間。
從始至終,我都沒有回頭看一眼。
但他們的話,我一字不差,全都收入了耳中。
我摸著自己的胸口。
或許我應該要覺得心痛的,畢竟從前的我是那麼愛他們,也渴望著得到他們的認同。
那個時候,我最希望看到的就是發工資的時候,爸媽和妹妹開心的笑顏。
但現在,我隻覺得安嫣嫣說得對。
我真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