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那天。
爸爸說要帶我去廣場上看煙花。
我受寵若驚,因為好久我沒有體會到家裏人的關愛了。
這些年不是在學習就是在學習的路上。
煙花很美。
廣場上的人很多。
人來人往中,我找不到爸爸了。
後來,哭到渾身顫抖的我被警察送回了家。
爸媽連連道謝並把我擁入懷裏。
可警察走後。
他們把我推開然後點點頭在打分本上劃了個勾。
“還行,知道找警察,不算太笨。”
我這才知道。
我被弄丟是故意的。
這隻是爸媽測試我是否能長成一個完美的孩子其中的一項內容。
......
【急死我了,可算找到這孩子了。】
媽媽的眼淚‘唰’ 的一下就掉了下來。
她的手親昵的撫摸著我的臉。
然後把我緊緊摟在懷裏。
這樣溫暖的懷抱我從未體會過。
這感覺讓我心中湧起一股莫名的酸楚。
我貪婪地把頭埋進媽媽的胸膛裏。
爸爸也在旁邊一臉擔心的看著我。
不時的用手扶著額頭,嘴裏不斷地發出歎息聲,臉色都是懊惱之情。
警察叔叔們見狀沒再多批評教育。
隻仔細的又交代了幾句話之後便走了。
門關上的瞬間。
屋裏爸媽對我失而複得的激動之情一下子消失的無影無蹤。
媽媽迅速的把我推開然後從兜裏掏出一個筆記本。
上麵密密麻麻的都是對我行為舉止的測試打分。
媽媽點點頭:【還行,走丟了知道去找警察,還不算太笨。】
說著,她在社會行為這一欄上麵劃了一個對號。
我垂下眸子。
原來這又是測試。
從記事起的那一天開始。
爸媽就給我準備了一個小本子。
上麵分為了三大板塊。
從穿衣打扮到言行舉止再到學習成績。
每一板塊都羅列出一項項的小條目。
他們通過打分來判定我是不是能長成一個完美的大人。
是不是能幫助他們去完成他們沒做到的遺憾。
最開始的測試是審美。
他們每個月都會帶我去商場買衣服。
他們給我足夠的尊重,讓我挑選自己喜歡的搭配。
起初我很開心。
因為別的小朋友買衣服都是自己的媽媽選。
即使小朋友不喜歡也沒用。
做決定的是他們的家長。
隻有我不同。
我不僅可以選自己喜歡的而且每個月都可以有新衣服穿。
每次我都穿著自己喜歡的衣服出去炫耀。
然後在小朋友的一聲聲的‘哇’之中洋洋得意。
雖然我選的衣服在小朋友當中是亮眼的存在。
可是小朋友的審美和大人不同。
每次媽媽帶我出去的時候,其他家長都會顯露出‘這穿的是什麼’的表情。
我還記得當時有個阿姨對媽媽說:【哎呦寧寧媽,寧寧穿的很亮眼呀。】
嘴上是誇著但語氣裏是藏不住的嘲笑。
那時媽媽不屑的撇了她一眼:【你懂什麼,小孩子就有小孩子的樣子。長大了她自然會改變,童年就有一次還不可著她喜歡的來?】
那時候我好愛爸爸媽媽。
我認為我的爸爸媽媽是這個世界上最好的最開明的家長。
直到三個月後。
當我再次穿著我喜歡的衣服被媽媽牽著手在小區遛完一圈回到家的時候。
我媽發了瘋一般剪碎了我所有的衣服。
她麵目猙獰的看著我:【給你這麼多次機會你都不爭氣,選的什麼破玩意。】
她一邊剪著一邊怒吼:【真是個不爭氣的玩意。】
我被嚇到了。
然後哭天搶地的去攔著。
爸爸這時候出來了。
他死死的拽住我。
讓我親眼看著我最喜歡的衣服被剪碎丟盡垃圾桶裏。
片刻。
媽媽拿出一個筆記本。
在審美上麵劃了個重重的×。
那時我才知道。
媽媽給我足夠的尊重是因為在對我的審美能力打分測試。
那年我5歲。
從那之後,我再沒有權力選擇我喜歡的衣服。
我的身上要不是可愛風,要不是清純風,要不是純欲風。
各種風格,總之沒有小孩子的樣子。
小朋友們不再羨慕我。
偶爾媽媽也會讓我再自己選擇喜歡的衣服。
我選了幾次。
選擇卡通圖案衣服的時候回家就會挨罵被罰。
後來我長記性了。
每次我都選擇媽媽喜歡的樣子。
選擇迎合大人的眼光。
隻有這樣媽媽才會露出微笑。
家裏的氣氛才不會那麼壓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