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王剛之所以讓我留在繼續待在公司裏,明顯就是要揪我的錯處。
畢竟他要賠償我兩個半月的工資,但要是他能在兩個半月之內揪出我的錯處,說不定不僅不用給我離職經濟補償,還能讓我給公司繳納賠償金,那他無論如何都是賺到了。
我不能主動離職放棄離職補償金,也隻能答應他的要求。
當天下午臨近下班,他突然把一堆文件甩到我桌上,
“這些文件給我翻譯成英文,不做完晚上不準下班。”
我的工作是新媒體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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