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梁冉冉報的案,說我偷了她的東西。
我說:“警察同誌,我可是太冤枉了。那套房子是我和老公用婚後的財產買的,包括裏麵的家具。”
“不知道什麼原因,梁冉冉白白地住在那裏也就算了,她怎麼還能血口噴人呢。”
“她說那套房子是我老公免費借給她住的,可是我老公已經死了,這件事已經死無對證了。但是我也不打算追究了。”
“我也沒有讓她把之前住的那段時間的房租補給我,隻是讓她搬出去而已。我這樣做已經夠仁至義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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