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也從房子搬離,住到了自家的酒店套房裏。
期間,我聯係律師,要讓陳璐簽一些文件。
當時為了讓不婚主義的陳璐安心。
我做了好幾份財產公證,表示就算不結婚,我的財產也都和陳璐共有。
如果分手,陳璐可以分割財產。
反過來,也是同樣。
這些公證的存在,會影響我後續重回家族企業。
所以,我需要陳璐來辦一些手續,共同證明之前的公證作廢。
等這些事辦好。
我和陳璐,就真的再也沒有任何牽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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