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瑞爾犯的事兒其實並不大,作為澳大利亞的高官,年輕時在公海上殺幾個人,放幾次火,隨隨便便就擺平了。
利用克蘇魯的力量發展個人事業,這也隻是很尋常的經濟問題。放在聯超立案,勉強夠個兩顆星。
可他不該進入聯超這個組織,既要監管超自然,還要利用超自然,這是性質極其惡劣的知法犯法。
至於向千島海溝投放核廢料這種事兒,根本沒法提,聯超也要麵子,不能明說的事兒,該遮掩就得遮掩。
最終他還是在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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