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拿著街道開的離婚證明去了政府婚姻登記處。
原本是應該和顧應禮一起的。
但我想,沒有必要了。
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拿著證明就給辦了,也沒有多問。
想必是因為這段時間因為知青這個事情,鬧離婚的人很多。
我拿著新鮮出爐的離婚證明書,順嘴問了一句:“同誌,我想問一下,知青戶口可以遷到當地嗎?”
工作人員點了點頭:“當然可以了,如果你想的話,開好證明下鄉一個月以後去當地就能辦了。”
我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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