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策看了一眼那份合同,不由得眉毛輕跳,為之動容。
合同上清晰地寫著:
“第一條,戰策需承認自己當年失蹤是蓄意謀劃,旨在破壞蘇清顏女士的聲譽與事業。”
“第二條,戰策僅可帶走身上現有的衣物,其餘所有物品皆歸蘇清顏所有,且需放棄對戰家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增資產的一切權益主張。”
“第三條,戰策需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不少於五百字的懺悔信,詳述自己的過錯,並保證今後不再糾纏蘇清顏,閱讀量需在一周內達到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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