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宸朝,下放做縣令的官員,並非人人都擅長刑名錢穀之事。
刑名錢穀,往往涵蓋了縣衙內主要的兩樁大事——刑罰和財政,若縣令不精於此道,很容易被底下人糊弄,埋下禍根,往後鬧出事來也未可知。
倘或任期三年內僥幸無事,碌碌無為,對升遷考評卻是毫無裨益。
因此,大多自己不想下苦工學的、手中又有餘錢者,大多會雇傭幕僚替他們做事,更快接手衙門事務。
方縣令這回上任,原本帶了兩位慣用的刑名幕僚和錢穀幕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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