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清淨日子還沒過兩天,就收到了張鑫給我寄來的律師函,要求我返還戀愛三年的所有花銷。
一共是兩萬三千四百八十元。
有零有整。
他寄過來的賬單足足有十幾頁,大到他給我買手機,小到給我買地鐵票,就算隻花了三五毛錢,他都要我還給他。
我簡直被氣笑了,連半句話都說不出來。
什麼人啊,我怎麼以前就沒看出來他這麼厚臉皮?
況且這張賬單從三年前我們剛在一起時的花銷就開始統計了,也就是說,我們戀愛的每分每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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