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律,革除功勞已是最大的懲罰了。
“呂大人,按照律法,是罰款二十兩銀子,下官罰了他五十兩,再多的話,那下官就不好做主了。”
“你!——”
“大人若覺得下官所判有誤,那下官願意讓出這把椅子,由大人您來審判。隻是,審判上必須有大人您的署名。”
最後‘署名’二字可要了命了。
跨著一個省,跑這兒來審案,是朝中大忌,也是違法。
敢這麼玩的,朝中除了王爺和一品大員之外,誰都沒這個膽量。
呂明堂區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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