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我的官司進展順利,顧明霸占的房子和借款的證據齊全。
法院判決小姨一家得在半個月內搬離,還要把這些年從我這拿的錢全部償還。
但這家人向來不講理,肯定不會乖乖搬走。
他們估計還會以為這樣就能賴著不走。
但他們不知道,我在意的不是這兩套房子本身,而是他們憑什麼住在我買的房子裏。
我讓律師把這兩套房子掛到網上,以低於市場價一半的價格出售。
同時也說明了現狀。
買家隻要能處理現住戶,轉手就能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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