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為自己開脫的理由,也虧我媽說得出口。
受害者的家屬不要賠償,執意上法庭,一定要把任星茗送進牢裏。
而我媽則是為任星茗做無罪辯護。
看著這一幕,我覺得諷刺。
我媽兩次為了女兒上法庭,第一次是為了逼死我而救任星茗,第二次還是為了救任星茗。
下麵的陪審團用異樣的眼光注視著這對母子。
我媽緊了緊製服,試圖將自己包裹起來,可她也不過是自欺欺人罷了。
當我媽調整好狀態舌燦蓮花的時候,陪審團其中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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