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邊放著的東西,都被曾晨奕拿起來亂砸。直到砸痛快,他才坐到椅子上,和我談條件。
「孩子可以給你,但你必須陪我一起去參加一檔旅行綜藝。」
「參加完半年後,我們再離婚。」
拿到視頻的我,開始增加條件。
「孩子必須是我的,我也可以參加綜藝,但參加完後,我不僅要拿一半的錢,還要拿回我當初的嫁妝。」
地上的水杯又被曾晨奕用力一踹:「宋雨夏,別太過分!」
我再次舉著手機:「你一部片酬,最低幾個億。我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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