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了。賣的五百萬,一口價,說是給誰買東西,用來做生日禮物。」
隨著林明的解釋,我的心更涼了。
沈薇和江川重逢後,她就送了對方一套別墅。
價值四百多萬。
我記得江川當時就跑到我麵前說,「你這麼努力,以後賺的錢都要分沈薇一半吧?」
晴天烈日下,我幾乎沒有細想,就點下頭。
因為我是這麼想,也是這麼做的,後來自己的收入豈止分她一半?
簡直把百分之九都給她禍害去了!
區區一半收入,有什麼不能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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