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哭得潰不成軍,癱軟在地上,抓著那些證明看了又看。
最後和陳若涵的母親簽了秘密契約:
留在陳若涵身邊十年,她會給我一大筆資金,給我近距離守護林星漫眼睛的機會。
滿足我最後沒陪在星漫身邊,照顧她的遺憾。
而我,需要和陳若涵結婚,讓陳若涵愛上我。
別讓她為了宋城那混小子要死要活,給陳家丟臉。
陳若涵母親離開時,囑咐我:
“謝寒時,如果你也能愛上我女兒,那樣最好。”
“試著去愛她,十年之後不必尋死,和她幸福的生活下去。”
“林星漫在地底下,會為你們開心的。”
“如果不能,祝你了無遺憾。”
我當時笑著沒說話。
隻是為留在陳若涵身邊,做了數也數不盡的蠢事。
陪著喝醉的陳若涵宿夜不歸。
她和人打架,我死死擋在她身前,最後以後腦勺被縫了十七針收尾。
打賭輸了,和人飆車,我發著燒跑了八十公裏把她救了回來。
其他的,為她下海撿戒指,雨天跑著送文件,淩晨四點陪她看日出......
大大小小的事情積累,陳若涵哭著在婚禮上發誓:
“我絕對會對謝寒時一輩子好。”
“如果做不到,天打雷劈,不得好死。”
我好像在那個時候哭了,顫抖著給她帶上婚戒,分不清自己是在看她。
還是透過那眼睛,在看林星漫。
或許也曾期待,萬一我愛上陳若涵呢?
隻是期待很快在宋城從國外回來的那刻起,消失的一幹二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