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宋時安在一起四年,結婚六年。
我們是同一個係的,她是係裏的高嶺之花。
卻看上了我這個書呆子。
我本以為她是帶著玩玩的心態想要圖個新鮮。
所以一直沒有同意。
可她卻堅持了四個月,四個月雷打不動的天天給我送早餐,等我下課。
四個月早安晚安從沒落下過。
說不動心是不可能的,所以我答應了她的追求。
也是為了回報她之前的付出,在一起之後我對她非常好。
幾乎是要什麼給什麼。
含在嘴裏怕化了,捧在手裏怕掉落。
我們就這樣走過了大學四年。
因為家裏窮,宋時安的父母並不同意我們在一起。
於是我拚了命的賺錢,一天打六份工.
就連晚上都不敢睡。
宋時安感動得要命,為了我,跟家裏鬧掰。
陪著我出來闖蕩。
這樣一個愛我如命的女人,怎麼會背叛我呢?
我越想越是覺得這其中是不是有什麼誤會。
十年了,我那麼了解她。
她應當不會這麼對我。
再三猶豫下,我決定今天回去跟宋時安好好談談。
如果是我誤會了,那我就給她好好道歉。
畢竟日子總是要過的。
想到這,我在網上定了玫瑰花。
等到下班時候,開車去接兒子順帶把這個事情解釋清楚。
可當我開著車到達幼兒園的時候。
卻沒看見兒子的影子。
詢問老師,老師一臉古怪的看著我,“你說你是星星的爸爸?”
“可是他爸爸媽媽剛剛把他接走。”
我拿著花的手一頓。
照著老師手指的方向,開過去時。
正好看見宋時安和蔣文旭從車上下來,兒子騎在蔣文旭的肩膀上,手裏還拿著一個氣球。
三人有說有笑,朝著對麵的麥當勞走去。
身邊不乏有路過的人議論。
“那一家子好養眼啊,爸爸媽媽顏值都好高!孩子長得好像爸爸。”
“是啊,而且看起來好幸福!”
......
抓著方向盤的手,越來越緊。
多可笑,我的妻子,兒子。
竟然跟我的老板成了一家人。
這一切的一切就像是血淋淋的巴掌打在我的臉上。
像是在提醒我,我所準備的一切都像是一場笑話。
我極力的克製著自己的情緒,拿出手機拍了幾張照片。
然後將早已凋謝的玫瑰花扔進了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