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這樣的離婚協議,是必須在兩個人領了離婚證,在法律上確定離婚後才開始生效的。
可我當時簽署的離婚協議,其中包含了很多關於股權轉讓的協議。
而且其中的內容,隻是說我要將股份轉給蘇玉,並未提及是否離婚之類的事情。
也就是說,那幾份股權轉讓協議,即便是單拎出來,也是有效的。
我在青禾和蘇科的股權,此時已經發生了變更!
如果除去我的股權,那楊鳴手裏的股權雖然不少,可根本無法控股。
而蘇科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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